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党团衔接,规范推优流程,助力青年党员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上级团组织汇总形成“推优”情况说明、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并报上级团(工)委备案。基层党组织要将《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2)纳入党组织审核党员发展材料的一项内容,并放入被推荐人的档案。

推优入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优入党”工作

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党团衔接,规范推优流程,助力青年党员发展

前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党建带团建,加强党团衔接,进一步规范全区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01、工作目标

强化党建带团建,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切实发挥党建带团建作用。

02、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团龄为1年以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03、工作程序

(一)确定“推优”计划

各级团组织在制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各级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二)规范“推优”程序

1.酝酿提名。基层团组织要主动与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摸清符合“推优”条件的申请入党团员情况,结合日常综合表现、团员教育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酝酿提出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

2.提出申请。团支部向上级团组织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召开大会。“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可派员到会指导,通过“推优”大会民主评议产生“推优”候选人考察名单。

4.考察公示。团支部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核把关。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要组织填写《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按照管理权限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由上级团组织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

6.统筹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上级团组织汇总形成“推优”情况说明、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并报上级团(工)委备案。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推优情况录入“红岩先锋智慧党务”,上级团组织应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基层团支部要及时将推优入党情况记载到“智慧团建”系统(详见附件3)。

04、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明确“推优”工作职责,把“推优”工作作为深化党建带团建制度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单位党员发展整体工作部署,坚持“推优”工作与发展党员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推优”工作中充分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二)严格“推优”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加强党建带团建。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定期听取同级团组织“推优”工作汇报,加强工作谋划、统筹和指导,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将《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2)纳入党组织审核党员发展材料的一项内容,并放入被推荐人的档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协助同级团组织每年对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每年上下半年分别于6月20日、12月10日前将附件2盖章扫描件、附件4电子档收集汇总后报团区委邮箱。

联系人: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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