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入学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备注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或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信息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校签署报考意见和盖章。
研究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已获得的最高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
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外语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2)
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提供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专家推荐书
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家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其中一份由所申报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字数限3000字以内
硕士毕业论文
应届硕士生提供开题报告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考生参与科研、已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复印件
提供检索号或收录证明或书号
10
在职考生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须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1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供
12
承担或参与重大专项承担单位签字盖章的推荐函
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提供
特别提示:
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③材料接收过时不再受理;
④学术成果仅限于已见刊或,论文认定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单位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网上提交后如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做修改。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资格要求、是否提交完善的报名材料、是否免考外语、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手续。资格审查结果预计在2020年1月10日左右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单位网站相关通知。
2.材料评议
我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
3.外语水平考试,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时间:2020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相应初试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复试环节。
我院将根据考生材料评议成绩和初试成绩,结合普通招考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将于2020年5月左右在我院网站公布。
4.复试
我院在复试环节对申请者的专业志趣、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复试考核的安排详见我院博士复试通知。
复试考核采用“面试+笔试”的形式,面试、笔试成绩各100分,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参与复试面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人。笔试科目:材料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材料加工工程《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原理》,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材料》,材料与化工01方向《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材料与化工02方向《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原理》。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在复试的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拟录取考生须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录取
1. 考生录取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