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1.参加人员:全体在籍的全日制中国研究生,含延期毕业生。
2.请认真撰写学年小结,请各研究所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请正反面打印,水笔签名,该表将存入个人档案)。
3.填写后由支部书记及德育导师签署意见,以研究所为单位于10月3日前统一交到学院团委薛文华老师处。
二、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
请各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1)评定对象主要为全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2020年硕博连读生)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正常学制外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9年9月-2020年8月之间。
三、组织领导
1.各研究所要召集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评奖评优动员,并安排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
2.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
3.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分管所长、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四、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详见:《关于推荐2019-2020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国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3。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向所在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请各研究所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以及“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以“国奖申请+研究所”命名,于10月3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并将纸质版附件2和附件3(每人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4)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系)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优秀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3)2020级硕转博生(硕博连读)按博士生身份参评,转博前已就读一年为博士I类,转博前已就读二年及以上为博士II类。
(三)专项奖学金
2019-2020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四)单项奖学金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美中某一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为:
1.社会实践奖学金(4名)
奖励该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2.社会工作奖学金(4名)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显著成绩,担任一届以上(含一届)的研究生干部。
学院在推荐单项奖候选人时遵循宁缺勿滥原则,请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研究生阶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学院评选流程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研工部下拨的名额评选奖,通过公开答辩评选产生。
请有意愿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同学,填写2019-2020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申请表(excel附件4-1),并制作个人业绩PPT(不超过10页,PPT以“姓名+**单项奖”命名),于10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逾时不再接受申请。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申请人做好答辩准备。
3.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
学院(系)可向学校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10月3日前填写2019-2020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申请表(word附件4-2),与《2019-2020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将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以xxxx奖申请+学号+姓名命名),并将纸质表(一式两份)交至农学院团委212室,学院择优推荐至学校,由学校统一评定。
五、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参评博士生的10%。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6),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8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经审核后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并由各院(系)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研工部网站近期将出的《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研究生班级数量的20%。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7),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与《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附件8),班级名称请注意统一、规范。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版先进班级申请表(包括详细材料)和先进班级汇总表以“先进班级申请+班级名称”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并将纸质版先进班级申请表(包括详细材料)交至农学院团委212团委助理。
六、名额分配
见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附件9)。
七、时间进程
1.学院公布:9月25日前,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或网络形式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2.学生申请:9月25-28日,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有意向申请的请填写《农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申报表》(附件10)及《研究所业绩汇总表》(附件12),经本人及导师签字后于9月28日前统一交到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汇总后统一签署意见,交至德育导师处。
3.研究所汇总:
①9月28日-10月3日,德育导师汇总业绩、进行排序,签署意见并择优推荐。请各研究所汇总《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纸质版、《农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申报表》(附件10)及《研究所业绩汇总表》(附件12)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以所为单位于10月3日前交至学院团委薛文华老师处。
②9月28日-10月3日,各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国奖候选人进行评审,将汇总后的国奖推荐人的材料(附件2、附件3)以所为单位于10月3日前交至学院团委薛文华老师处。
4.学院复核:10月4-11日,由学院汇总候选名单,进行评奖材料复核。
5.学院答辩及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或答辩后,在学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通过网络等形式预公布。预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获奖学生系统录入: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
注:姓名拼音请在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修改格式,参考“Zhang ”(张小兰),将据此印制证书。
7.学院审核完毕:10月24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系)推荐名单;10月30日前将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包括浙江大学评奖评优登记表、专项奖学金申报专用表格、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由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系)盖章后交到党委研工部。
表2019-2020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截止时间)
学院安排
事项
10月3日
以研究所为单位上交:
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
2.农学院评奖评优申报表(附件10)
3.各研究所业绩汇总表(附件12)
4.国家奖学金材料(附件2,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以个人为单位上交:
1.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材料(附件4-1,附件4-2及附件5)及PPT(社会实践奖与社会工作奖)
10月4-11日
学院复核
10月10日
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先进班级材料(附件7,附件8)
10月12-26日
学院评审、公示
10月26-30日
院系各项奖项审核完毕、整理上交研工部
11月8日
各项材料归整
八、其他说明
1.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党委研工部反映。
2.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3.学院(系)评选时宁缺毋滥,严格按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如名额有误,请学院(系)递交准确参评人数和学生名单,以作调整。
研工部联系人:吴姣、徐敏娜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15室
电子邮箱:
电话: 、
学院联系人:薛文华
地址:紫金港校区农生环A-212室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