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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办法: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第八条民办培训学校场地校舍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不得租用现有公办中小学校舍办学(办班),鼓励提倡民办培训学校使用自有场地办学。第二十九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办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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