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流程有哪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出口退税流程,以及出口退税流程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企业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并且企业出口的产品是属于国家退税项目,产品在出口后,就可向国税局申请退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凡是一般贸易出口的,都要做退税和免税。样品出口除外。所有的出口货物必须在当年把所有的增值税发票开完,否则不退返征。

出口的大概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核销单网上进行口岸备案,做报关资料(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一般贸易的报关单,核销单等给货代,以便报关)

3、拖箱,工厂装柜(在这里要特提一点,大多数的是FOB成交价,客户指定货代,一般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指定货代来拖柜,他们的费用高的吓死人,你可以自行拖柜)

4、起运

5、在中间的这一段时间内,为了退税能及进行,可以让工厂及时开票,认证,催汇,催单等操作

6、单证退回后,先进行核销单和报关单电子口岸交单工作(也可以不等退回,先行操作,企业可自行选择)

7、核销

8、退税

出口退税流程有哪些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扩展资料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出口退税的详细操作流程,包括发票的开具,详细操作

生产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进出口备案—开立外币账户—退税备案—税局核验生产场地的生产能力和财务核算能力—采购原材料获得进项发票并认证抵扣—报关物流—收取外汇—退税申报—待税局审核通过—待收退税款材料: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税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必须以退税企业名义报关出口2、收汇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币种及金额总体保持一致3、备案单证齐全4、交易真实合法5、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出口收入的汇率以报关单出口日期的月份为准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徐汇区税务局-《上海市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3.0版企业端操作手册》等

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流程谁知道啊

(一)退税申报期限:

1、企业在年度终了三个月内,申报完毕上报度所属出口退税,年度清算后,不再受理上年度的退税申请。

2、每月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按出口月份申报退税,应勤报、少报。

(二)退税申报程序

1、预审:企业申报退税应先报盘预审。

2、稽核:对预审发现的问题,按我科要求进行调整后,报市经贸委稽核。

3、申报:经市经贸委稽核后,再正式向我科申报退税。

(三)退税申报资料

A、一般贸易申报退税必须报送按机审要求装订、登录的以下资料:

1、进货单证: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分割单、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及销售出口货物的记帐凭证。

2、出口单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收汇核销单、对外销售发货票。

3、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凭证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

4、申报软盘。

5、第一次预审时的疑点表。

B、其他贸易方式,申报退税,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报送相应的辅助资料,如易货贸易合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代理出口证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海关出具的证明等。

C、上述资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上报。A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发票

(自制的或者在税务局购买的正式出口发票都可以)

2、核销单(已核销的)

3、进项发票(已认证的)

4、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5、外销收入账复印件

(便于税务部门审核你公司的外销收入是否已入账)

6、进项发票认证清单

注:如果有代理出口的还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证明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最后,加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数据报表

即为一整套出口退税资料

B出口退税预申报程序

1、录入电子数据,即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项明细数据

2、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3、带到装订成册的一整套资料(如A里1-5)及打印出的出口退税电子报表到税务局的出口退税处办理退税申请

C另外,还有提供进项票信息,但一张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只有一部分外销,象这种,我怎么填写呢?

录入用于外销部分的进项数据即可

D打印格式在哪设置?

数据处理-退税申请-正式申报处理-选择所属期、批次和需要申报的数据-打印报表-录入汇总信息后点确定-进入打印页面

文件-页面设置中纸张选择A4即可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单证注意事项审核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

分割单、出口发票等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的审核内容有:

(1)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在退税机关备案的“验讫章”;

③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必须与申请退税单位名称一致(代理出口业务须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报关单中打印的外汇核销单号码须与附送的核销单号码一致;

⑤报关单上的印章和报关放行日期等内容打印必须清晰、完整。报关单上有涂改部分的,须加盖海关校对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关单:

①假报关单,伪造的报关单。

②非黄色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个别海关已报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备案认可的除外)。

③缺少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的报关单。

④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报关单,如:出口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名称、出口口岸、贸易性质、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

口货物美元离岸价、出口报关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报关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⑥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①核销单上的各个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②核销单上需加盖海关验讫章,外汇管理局核销章;

③核销单上有涂改部分,需加盖外汇管理局印章或提供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更改证明;

④核销单上报关单号码及核销单号码须与相应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开完整,字迹清晰,(供货方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及开户行须为蓝色印章);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须加盖供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次性填写达不到票面最高金额(手工版);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大小写必须封顶填开;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税率符合政策规定;

⑦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⑧其他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①专用税票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清晰的税务机关印章和银行收款印章;

②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一致;

③专用税票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数量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号码、数量一致;

④专用税票上填写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⑤专用税票上进货单位、供货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致,并且与申请退税的企

业一致;

⑥专用税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法定税率、征收率必须与企业录入的数据及生成的相应申报表上的内容一致;

⑦专用税票为缴纳消费税的,法定税率与征收率相同,适用税率应与申报表上的退税率一致;

⑧专用税票须提供退税专用联次(第二联);

⑨专用税票列明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与同一关联号下的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数量不一致时,可以按照报关单的计量单

位及数量进行合理换算,但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能超过换汇成本的最高限额(二期网络审核除外)。

(5)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

①分割单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②分割单上备注栏上注明的专用发票数量及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数量、号码一致;

③分割单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税票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一致,并且

与申请退税企业的名称一致;

④分割单上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单上的计税金额小于其附送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时,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专用税票应按法定税率金额计征入库;

⑥分割单上有关的货物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应与相应的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二、保税区内商贸公司的单证管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时所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1.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

货物完税分割单”均应为原件,收汇单可为复印件。

2.从骗税案件多发地区购进的货物必须函调后单独申报。

3.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名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

单”中“供货单位”名称应当一致。“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经营单位”名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

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中“购货单位”名称要和申请退税单位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二)单据的具体要求:

1.进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为“出口退税专用联”;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在退税机关备案的“验讫章”;

③报关单中“经营单位”必须与申请退税单位名称一致(代理出口业务须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④报关单中打印的外汇核销单号码须与附送的核销单号码一致;

⑤报关单上的印章和报关放行日期等内容打印必须清晰、完整。报关单上有涂改部分的,须加盖海关校对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报关单:

①假报关单,伪造的报关单。

②非黄色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个别海关已报经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备案认可的除外)。

③缺少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的报关单。

④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报关单,如:出口企业代码、出口企业名称、出口口岸、贸易性质、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

口货物美元离岸价、出口报关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报关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⑥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报关单。

2.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1)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第四联:备案单位存查)一律为粉红色。

(2)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必须具有海关编号,其他各项填报齐全,字迹清晰、完整无损,并盖有各口岸海关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验讫章

(包括补办的报关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备案清单:

①假备案清单,伪造的备案清单。

②缺少海关编号的备案清单。

③有关重要项目不全的备案清单,如:经营单位名称、代码、出境口岸、贸易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货物

美元离岸价、报关备案日期等。

④自行涂改的备案清单(如系海关涂改必须盖有海关校对章)。

⑤无已备案的验讫章的备案清单。

3.收汇水单复印件:

①“收汇水单”中“单位名称”必须与“出口发票”、“备案清单”中“经营单位名称”一致。

②收汇单与出口单证必须有对应关系。

③收汇单与备案清单金额必须相符。

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缺少印章。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填开完整,字迹清晰,(供货方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及开户行须为蓝色印章);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须加盖供货企业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一次性填写达不到票面最高金额(手工版);

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大小写必须封顶填开;

⑥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税率符合政策规定;

⑦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⑧其他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①专用税票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清晰的税务机关印章和银行收款印章;

②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一致;

③专用税票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及数量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号码、数量一致;

④专用税票上填写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⑤专用税票上进货单位、供货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须与其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货单位,供货单位一致,并且与申请退税的企

业一致;

⑥专用税票中的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法定税率、征收率必须与企业录入的数据及生成的相应申报表上的内容一致;

⑦专用税票为缴纳消费税的,法定税率与征收率相同,适用税率应与申报表上的退税率一致;

⑧专用税票须提供退税专用联次(第二联);

⑨专用税票列明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与同一关联号下的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数量不一致时,可以按照报关单的计量单

位及数量进行合理换算,但计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能超过换汇成本的最高限额(二期网络审核除外)。

6、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

①分割单有关栏次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②分割单上备注栏上注明的专用发票数量及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发票的数量、号码一致;

③分割单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须与附送的专用税票上的供货企业、进货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一致,并且

与申请退税企业的名称一致;

④分割单上的法定税率、征收率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⑤分割单上的计税金额小于其附送专用发票的计税金额的合计数时,其超出部分所附送的专用税票应按法定税率金额计征入库;

⑥分割单上有关的货物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应与相应的申报表上的数据一致

三、出口企业申报退税资料的装订管理办法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顺序装订(B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发票,增值税

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应按照申报电子数据的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保税区商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水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装订时企业打印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出口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应排列在其它单据之前

,并要求明细表上的序号和单据装订的顺序相同。

4、每册的申报单据B类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超过100张,C类企业不得超过50张。

5、封皮规格长处38厘米,宽畅21.5厘米.

6、封皮应使用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封皮.

7、封皮内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装订退税资料时,单据在整理后的长和宽不得超出封皮.

9、企业装订退税申报资料时必须使用线绳,不准出现明线,不准使用装订机钢铁制钉进行装订。

关于出口退税流程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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