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关于通辽市落实“英才兴蒙”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通辽市教育系统直属学校用人需求,现就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有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关于通辽市落实“英才兴蒙”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通辽市教育系统直属学校用人需求,现就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计划引进教师265名,详见《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能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7.具有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与《岗位表》中执业资格要求一致。


8.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9.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8日(不含)至2006年11月8日(含)期间出生。


10.具备《岗位表》所列的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二)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1.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院校公费本科师范生。


2.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信阳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学历学位俱全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当年度或上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6.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通辽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8.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四)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才引进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


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含)。


(五)国(境)外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六)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七)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具备引进岗位条件,于报名前办理完解聘手续。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24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tongliao.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2.现场推介时间及地点:定于11月9日赴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11月10日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关注相关院校招就处官网发布的通知。


3.报名提供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名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由引才单位负责解释。


5.凡因所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笔试等,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6.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引才单位负责。


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11月16日12:00。
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核结果。
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本次人才引进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考生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限时试讲。
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试讲。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环节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英语等外语类教师岗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作答。


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各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笔试环节。
凡面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2的,一并进入笔试环节;不足1:2的,以实际人数进入笔试环节。


6.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关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和准考证。


3.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外语学科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作答。


(五)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引进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引进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凡不符合引进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引进资格。
复审合格的,进入体检程序。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统一规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具体由引才单位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两个批次进行。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通辽市教育局。
所有考察情况报市教育局党组会审议后确定。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聘用文件,并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备案。


2.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服务期。
公费师范生服务期限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执行,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引进人员服务期限5年。
由引才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4.取消资格情形。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的全过程。
在引进过程中的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引进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限(1个月)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安置费


1.本科或硕士有一个阶段为“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按教育部2017年、2022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执行),且与引才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2.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院校的留学归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当年度或上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300名执行),且与引才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税后)15万元。


(二)人才公寓


符合《通辽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及认定参考标准》规定的七至八类急需紧缺人才的人员,择优提供免费人才公寓。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过程中引进工作人员和拟引进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引才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核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一)本次人才引进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时,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每个环节递补一次。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发布。


(四)本公告由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直属引才单位咨询电话:


通辽市教育局:0475-8835306/0475-8835877


通辽市第一中学:0475-6336110


通辽第五中学:0475-6334177


通辽实验中学:0475-6342211


通辽蒙古族中学:0475-2294126


通辽新城第一中学:0475-8888800/0475-8888889


通辽市工业职业学校:15047450077


通辽市实验小学:0475-2736616


通辽市蒙古族学校:19847535688


监督电话:0475-8835295


附件:1.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


2.网上报名材料清单


3.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填报说明

2024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公告

附件1: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网上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3:2025年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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