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现启动“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本次“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学校计划引进人才73名。
具体引才岗位及数量见《2024年度“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学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引进对象。
2025年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不包含尚在服务期(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学历条件。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2006年9月2日以前出生。
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2日及以后出生。
(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现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4.资格和专业要求。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025年师范类毕业生应在毕业前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取得的取消引进资格。
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见《2024年度“庆蓝优引·校园直引”市属学校人才引进专业目录》(附件2)。
5.能够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一致。
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方法及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邮箱和专场招聘会报名方式进行,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附件1中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也可到招聘会举办现场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岗位计划表中的一个岗位。
1.报考人员可联系用人单位,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附件1中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以用人单位邮箱接收到报名信息时间为准),邮件发送主题命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手机号”。
为确保邮件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邮件发送后,应及时联系岗位联系人确认邮件接收成功。
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或电话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查截止前,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通过邮箱提交申请,以指定邮箱接收到更改后报名信息时间为准。
邮件命名增加修改*次项(标明修改次数)。
具体邮箱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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