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免考“英语(专升本)”加试课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考免考“英语(专升本)”加试课程的通知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课程,课程代码13000,学分7。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可从以下5门课程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课程。合格的课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课程,课程代码13000,学分7。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可从以下5门课程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

学分

1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姚琳,机械工业出版社2023年版

  4

2

02126

应用文写作

应用文写作;火玥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

3

04729

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4

4

00031

心理学

心理学;张厚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4

5

00024

普通逻辑

普通逻辑;杜国平,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4

二、免考“英语(专升本)”课程后,考生是否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按照专业主考学校的规定执行。

三、顶替“英语(专升本)”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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