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工作需要,为补充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延吉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人(男性95人,女性5人)。
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具有延边州内户口;
4、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延吉市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与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延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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