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新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
1.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2.也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3.也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4.也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就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的。
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是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国考公务员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包括一般的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血常规等检查,以及心脏、甲状腺、肝胆胰脾、肾脏等器官的深入检查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了不合格的情况,如器质性心脏病、血液系统疾病、结核病、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内分泌系统疾病、双耳均有听力障碍等1。
河南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细则
标准:
1.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2.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第三条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新公务员体检标准细则
1、总则
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特编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2、体检工作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确保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
3、体检工作程序
体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招录机关或者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组织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体检前应请考生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
体检时医务人员要核对考生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组织考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单项淘汰必须经过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字。
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工作纪律与责任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均应按照《标准》及本《手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实施体检工作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规部门承担。
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体检组的医务人员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要实行回避,否则其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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